欧盟如何消除政府采购障碍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佚名 2006-06-20 16:31:44


欧洲联盟是一个立足于相互开放、相互依存、相互保护和相互扶持的国际区域市场。它最终目标是,通过关税同盟、政治同盟,实现西欧各国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也是其努力的方向之一。因此,在世界各类国际经济组织中,欧盟最早开始着手消除区域内的有关政府采购障碍。

1971年,当时的欧共体相继通过了两个有关政府采购在共同体内公开招标的法律,即“公共工程采购指令”和“公共部门货物采购的指令”。其立法目的是,通过制度规范统一的采购制度和程序,为各成员国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公开平等竞争的机会,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内部自由化;同时,公开招标有助于成员国公共部门资金的使用得到监督和节约,从而达到降低政府部门开支、进而减低国内税赋的目的。

指令规定,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公共组织,以及政府投资占50%以上的公共项目,当其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金额超过20万欧洲货币单位、建设工程(包括设计、装修)合同金额超过500万欧洲货币单位,应按照该法所规定的程序,使用公开的、竞争的采购程序。

由于该法条文比较严谨,又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因此,关贸总协定在起草《政府采购协议》时主要借鉴了这一法律。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欧盟加入了上述协议。因此,欧盟成员国现在原则上执行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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